员工超3次不在工位被认定旷工遭辞退公司违法赔116万
2024-05-12 座椅系统
对于在写字楼、办公楼的上班族而言,工位就是自己的办公“领地”,在这一亩三分地上,几乎一坐就是一整天。
但是,当员工不在工位时,公司能否就此认定员工是无故脱岗,并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呢?
近日,一起因公司认定员工不在工位即为旷工而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定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1.6万余元。
2019年1月小猴(化名)入职一个企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财务中心高级司库主管。
2021年8月,小猴被通知因未经批准旷工超过3日即刻强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小猴认为,在职期间他未有旷工、擅自离岗的行为。因不服仲裁结果,故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被告公司表示,小猴工作属内勤类岗位,大部分工作场景无需长时间离开工作地点。
入职之初,公司已向其送达了包括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在内的规章制度,制度明确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系脱岗,脱岗1小时之后视为旷工。
因此,公司直接与小猴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不应支付小猴赔偿金。
小猴指出,虽然证据视频中显示自己未在岗,但不在岗并不等于脱岗,他均进行了正常考勤打卡,且超额完成工作。
小猴认为,他的工作并非属于持续性不离岗工作,常有外出、部门协作交流等情形,不能仅因“未在工位”的视频就认定其“脱岗旷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员工工作期间难免会与其他部门或人员做沟通,不能因为未在工位就认定为脱岗。
公司未有证据证明安排小猴工作时其不在岗,或因小猴不在岗未能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也未与小猴进行脱岗旷工时长的核实或确认,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小猴已经有脱岗旷工情形但尚未达到解除程度时对小猴进行过提醒或警示。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公司直接与小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亦不妥当,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小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终,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小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1.6万余元。
通常来讲,“脱岗旷工”是指员工在企业规定的正常工作期间,未经企业批准而擅离职守的缺勤行为,本质属于员工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常见表现有:未请假或请假未批而擅自离岗、请假期满后未及时续假而逾期未上岗、不满企业人事安排而擅自不上岗等情形。
而“未在工位”应当是指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短暂性的离开工位的行为,本质上并未脱离办公状态,仍在企业的管理范围以内。常见表现有:跨部门、单位的工作交流、临时外出办公等。
用人单位若发现公司员工有“未在工位”的情形时,应当及时与员工核实、确认,必要时予以提示、警示,避免因时间过长,增加双方解释和举证难度。
此外,用人单位所设规章制度,其根本目的是要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故应当要依法建立,合法使用。
作为员工,在上班时间内提供劳动是劳动者应当遵循的基本劳动纪律,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要离岗时,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或报备手续,若情况紧急,事后做好补假和说明工作,避免与企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